释义 |
律师解析: 有欠条的,法院也不一定必须支持债权人的诉求。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有如下特征:一是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货币)。二是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三是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四是民间借贷合同中除个人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性合同外,其余均为诺成性合同。五是个人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因为以上特性,所以对事实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