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证据材料:企业及企业品牌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