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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释义
    自诉案件如下: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等。
    自诉案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目录一式三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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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