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公司不需要签三方协议,只要符合成立公司的法定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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