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产生合同生效。对合同要约到达的相关规定是: 1、要约的有效性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约束力; 2、未必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可控的地方即为送达;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