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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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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