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关键证人在死刑辩护中出现伤亡时,律师应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监护人、辩护人、代理人,因作证、鉴定、翻译、监护、辩护、代理、控告、举报受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由国家予以赔偿。” 2.《律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律师代理委托人的刑事案件,向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发出传票或者出庭传唤等法律文书后,因委托人的缺席而造成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当事人的公证费用、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必要费用及其他损失的,应当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代理人承担。” 3.《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指使、诱骗当事人作伪证或者暴力干预证人作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律师应当尽力避免证人在死刑辩护中出现伤亡,如有发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向国家申请赔偿和承担必要费用,同时不能指使证人作伪证或者暴力干预证人作证,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