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一、缓刑期间的地域限制是怎样的? 缓刑期间的地域限制如下: 1、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未得到考察机关批准的,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或去外地工作。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三、假释期间考察的内容有哪些考验期限有多久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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