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一种重要约束,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改变交付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协商改变交付时间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其他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般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期限的; (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否可以协商改变?”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