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遗产儿女继承比例 |
释义 | 一、农村自建房遗产儿女继承比例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大女儿名下房产属于当年父母对女儿的赠与,除非因赠与造成父母生活困难的,一般不能要回了,登记在大女儿名下房屋应当归大女儿所有; 2、父女关系不能断绝,大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3、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4、父母名下的房屋,父母有任意处分权,不需要过户到大女儿名下。父母名下的房产,按照当地拆迁政策获得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遗产可以不用平均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综上所述,老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订立遗嘱,对遗产分配做出规定。子女分配遗产的基本原则是均等分配,对同样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没有遗嘱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对遗产分配,可以将遗产分为多份,继承人各自一份。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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