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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合同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
    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如下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第一,属地管辖权原则;
    第二,属人管辖权原则;
    第三,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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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