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营企业员工失职犯罪 |
释义 | 民营企业员工失职一般不构成犯罪,只追究民事责任。 员工失职的,涉嫌渎职罪。但是民营企业员工不是渎职罪的主体,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民营企业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有权辞退劳动者。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过失,用人单位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渎职罪构成有什么 渎职罪构成有如下: 1、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4、客观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渎职罪不是简单的罪名,而是很多罪名的总称。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内容是什么? 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分本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则是出于故意。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和同类客体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的范畴;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生产、作业安全,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属于渎职罪的范畴。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之中。 (3)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4、玩忽职守罪与本章规定的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一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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