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 《办法》整合了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需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旨在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在法治引领下推动船舶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服务智能化发展,为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