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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有哪些
释义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的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这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管制不足以预防或这救护的情况。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例如实施保护性的约束,立刻进行拘留、强制扣留,强制进行搜查,强制隔离,强制进行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例如:对财物进行查封、对财务进行扣押和冻结。
    3、查封场所或者住宅的进入限制。
    4、冻结其存款,或者限制汇款行为。
    5、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押是属于强制措施吗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其他的还有查封场所、设施、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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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