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
释义 | 探视权不仅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还是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所以,探望权不宜放弃。不过如果女方不行使自己的探视权的话,我国法院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一、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权利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权利的行使方式是: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即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了不让看孩子怎么解决 离婚了不让看孩子的解决方式: 1、离婚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证据履行探视权; 2、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女方不出抚养费有探望权么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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