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
释义 |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最新规定政策如下: 一、父母与子女签订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二、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四、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到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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