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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户口新生儿需要准备的材料
释义
    中国公民子女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求及所需材料,包括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以及针对特殊情况如军人子女、父母失踪或死亡、工作地点特殊等的落户规定和相关材料。被收养的儿童需要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并经派出所和公安局核准后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3、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应随本地居民落户)
    4、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
    5、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父母所在部队证明;
    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所需材料:
    1、法院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证明;
    3、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
    3、收养登记证;
    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结语
    以上是关于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和所需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包括父母户口情况、父母是否为现役军人、父母是否失踪或死亡、父母是否在特殊地区工作等,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同时,被收养的儿童也需要特定的材料进行户口落户。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户口登记。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帮助,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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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