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判决撤回后可以要求退回诉讼费吗 |
释义 |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 一、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怎么处理 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处理方式如下: 1、在一审案件中,撤诉是原告的权利,原告行使权利的时候,无需经过被告的同意,只由法院加以审查,只要符合法定撤诉条件的,法院都会裁定准许; 2、在二审案件中,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一项权利,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只有(一审)原告一方提出上诉人案件,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回上诉时,无需经过被上诉人同意,由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撤回上诉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 (2)如果一审原、被告双方不服原判,均提出上诉了,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撤回上诉的,对方(一审被告)不同意撤诉的,法院审查后,认为上诉人(一审原告)撤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继续审理,此时上诉人为一审被告,已经撤诉的一审原告为被上诉人,继续参加二审法院审理。 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当事人提出撤诉,这样案件就结束了。 二、简易程序调解诉讼费能减半吗 简易程序调解诉讼费能减半。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也可以减半收取。因此,在简易程序以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即使没有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简易程序也必须减半收取诉讼费,不会全额收取的。 三、立案后撤案流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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