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转贷罪何时开始实施? |
释义 | 1997年,高利转贷罪设立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防止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过高利转贷方式获取贷款,从而引发金融风险。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对信贷资金发放和利率管理秩序的客体要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作为客观要件;借款人作为特殊主体的主体要件;以故意为主观要件,过失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1997年。高利转贷罪是1997年刑法新设罪名,设置本罪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防止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变相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进而发生金融风险。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也就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高利转贷罪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高额利息为手段,通过放贷、催债等方式,对借款人实施敲诈、恐吓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罪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个人、组织等任何主体。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非法高利息为手段、对借款人实施敲诈、恐吓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高利转贷罪的刑罚依据实施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可处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高利转贷罪行,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强了相关执法力度,以保护广大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高利转贷罪是为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而设立的刑法罪名。该罪名针对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此外,高利转贷罪还涉及非法高额利息、敲诈恐吓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高利转贷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执法力度,以保护广大借款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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