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方另外起诉原告后原告还能再起诉吗 |
释义 | 一事不再理:同一事由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时应追加其他共同被告。若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其他被告不需承担被放弃部分的赔偿责任。责任难以确定时,各共同侵权人被推定承担同等责任。法院应告知赔偿权利人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并在文书中明确记录。 法律分析 不能。一事不再理,即对同一事由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后,不能以此事由再次起诉。 一事不再理的范围限定为同一事由,同一原告,对被告没有限制。也说是说,原告以某一事由起诉,法院判决后,原告即不能再以相同事由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到另外一个法院再次起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拓展延伸 原告对被告方的另外起诉后,是否仍具备再次起诉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对被告方的另外起诉后,仍具备再次起诉的权利。虽然原告已经进行了一次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进一步追究权益的机会。在司法程序中,原告可以根据案件发展和新的证据,重新评估并决定是否再次起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时限,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原告在被告方另外起诉后,仍然有权利再次起诉,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适用于同一事由的案件。即一旦法院对某一事由作出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诉。然而,对于其他事由或其他被告,原告仍然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原告可以根据案件发展和新的证据,重新评估并决定是否再次提起诉讼。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时限,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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