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协议书有效期为十日,具体起始日期如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造成人员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葬礼时间结束之日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