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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释义
    (一)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一、外观设计照片如何拍摄?
    (一)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二)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四)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五)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
    (一)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二)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文件的审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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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