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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量刑四个月法院怎么判刑
释义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量刑四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案件时,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个月的的刑罚,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人民法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判处正确的刑罚。判刑是法院的职责,不是检察院的职责。犯人被判缓刑之后,就不会收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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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