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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监护权转移如何办理?
释义
    监护权转移需要签订协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常州孩子办护照需要什么证件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七)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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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