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人住院期间家属陪护如何报销 |
释义 | 相信大家都知道护理是什么意思,病人在住院的时候需要专业的护理人员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这必须要是专业的人员才能照顾,这些专业的人员就被我们称之为护理人员,是需要聘请的。那么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护理费怎么报销?下面就让道滘镇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护理费怎么报销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确实需要人护理的,应当保留好请人护理时所发生费用的报销凭证; 一、一般需要护理的,应当在医院里请专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报销的;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主张护理费需要哪些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相关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4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4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护理费报销的问题。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严格来说,护理费是由单位来报销的,但是在一些工作单位里,不承认护理费的报销,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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