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纳税服务投诉受理范围: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 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原则: 1、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举报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2、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需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时,不得徇私、偏袒,不得打击、报复,并应当对投诉人信息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