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婆婆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婆婆名字的话,属于婆婆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用公公婆婆名字买房。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五种情况,若离婚需要分割,则只能分割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可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按照规定的标准评估分配。共同财产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建房证上只写婆婆名字的话,原则上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借用你公公婆婆的名字买房,另当别论。根据出资或其他赠与行为来判断财产属性。如果是婆婆出资并明确表示是给夫妻中某一方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婆婆出资但未明确表示给夫妻某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登记在婆婆名下,出资由夫妻二人提供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2、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除外。如果因离婚需要分割,则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并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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