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房屋虚假买卖 |
释义 | 1、房屋买卖双方并没有通过中介公司居间服务来进行交易(当然,这个要件不是虚假买卖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2、买房人并没有实地看房; 3、房屋买卖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房屋坐落、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交房日期、过户日期、房屋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及处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违约责任、违约救济方式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4、所买卖的房屋的价格和签订居间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多(一般表现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5、买房人的资金来源异常; 6、房屋买卖双方直接或间接(如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签订有回购协议等协议,双方的交易是通过一个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来完成的(最典型的是卖房人是由其公证授权的代理人代理其完成从与买房人接触到过户交房全过程的交易); 7、其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卖房人没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房,买房人并没有积极要求卖房人过户或交房); 8、其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何判断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在认定时,通常会考虑购房合同的目的,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即合同签订前,买受人有否实地查看房屋,房屋买卖是否经过合法手续、中介介绍,买卖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否完备,全部房款是否实际支付,若有银行贷款由谁归还,房屋有否实际交付,房屋是否过户,签订合同后,短期内房屋是否存在多次转手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何判定房屋居间合同无效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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