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呢 |
释义 |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包括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以物折抵。 具体而言,一次性给付是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将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完。 定期给付就是指抚养费按照固定的期限来给付,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长期稳定性。 以物折抵一般用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未成年子女可就其名下财产来折抵抚养费。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因此,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为: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子女抚育费所需要给付的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财务,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能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