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难瞒报一人死亡什么罪? |
释义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矿难瞒报一人死亡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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