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物品可以取回吗?去哪里取 |
释义 | 个人的物品属于本人,不常用的监狱可以统一保管,待出狱时交返本人。也可以由其亲属取回,并代为保管。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取回保管物的权利。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索赔权。保管期内,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寄存人可以要求保管人赔偿。 二、寄存人能随时领走保管物吗? 可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三、监狱出来的人要做哪些检查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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