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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生育服务怎么办理准生证 -生育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生一胎怀孕三个月后领取,生二胎怀孕前领取。
    广州市各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不同,有的区对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后就发放,有的区要在妇女怀孕之后领取办理。
    按照广东的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再婚或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必须在怀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生育后才能怀孕。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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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