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想离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在外地是没办法办理登记离婚的。登记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离婚情况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要是男方在孩子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允许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可以。 二、夫妻两年没在一起能办离婚吗? 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法院会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三、民事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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