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牌照互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换牌照的办理流程是: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应明确自己没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有抵押或质押的; 6、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6、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7、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此外,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1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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