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法律依据: 《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省里的要求,2006年我市确定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14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能低于2400元。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在市最低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高于市最低供养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2007年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状况变化情况,研究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另行向社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