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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五保的办理程序
释义
    在符合参保条件的基础下,首先由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意愿并填写和提交材料证明,然后村(居)委会需要组织评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并在农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个体,则由村(居)委会将评审意见报告以及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报送给相关乡镇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待审核工作完成之后,相关人员还会对申请者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再将审核意见交由_上一级的政府部门进行审批;若核实之后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则及时退还申请资料,并说明退还理由。
    同理,带复核审批工作完成之后,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会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符合五保条件的,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并建立档案保存。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需要哪些部门的审核?
    (一)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核实材料,
    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1)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户口簿中申请人是否是市区户口(包括由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的村),或者申请人是否具有我区户口,且在市区企业(含市区以外的市属企业)工作5年(含)以上的及年满25周岁的退役士兵(军龄八年或二级士官以下的士兵),并未取得农村宅基地;
    (3)核实申请人家庭是否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
    (4)对申请人家庭进行现场调查,查证申请人填写的住址、现租(借)住房是否属实,是否属于无房户;查验其家庭生活设施是否超出低收入水平;
    (5)经调查核对无误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签署意见,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不符合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初审。
    在组织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复核,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
    (1)复核申请材料和居(村)委会(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调查核实意见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进行家庭调查。
    (2)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张榜公布初审后的受理名单。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定保障资格。
    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保障资格的认定。
    (1)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自有产权的住房;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15日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
    (4)对公示有异议的,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复核。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
    二、宅基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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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