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版权保护中心将主动顺延补正期限至3个月,同时尽力确保补正材料的处理时间。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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