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是买房子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其计税的依据按房屋的计税余值和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对于征收房产税,很多人都不清楚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每年或者每月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其缴纳税费由两种计算标准,按照房产余值缴纳的房产原值减10%-30%后余值乘以税率1.2%;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则以租金乘以12%计算。1、房产税每年缴纳,分期缴纳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其具体何时缴纳根据每个地方财政部所规定的日期为准,具体缴纳日期各地方有差异。但是不变的是全国范围内房产税缴纳都是一年一次,而不是每月缴纳。关于是否要一次性缴纳,法律也做出明确规定,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可以分为3期、6期、9期等。如纳税人却因缴纳有困难,也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减免或者免征。2、房产税何时开征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经验收使用的,从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6)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上为房产税不同征收对象起时间,顺延一年度后开始缴纳税费。房产税征收“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原则不会变,作为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现阶段关于房产税的改革也在稳步进行中,未来是否会改变按年征税原则还不好说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