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证明办理原则 |
释义 | 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一、异地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异地辞职后五险一金需要进行社保的转移。社保转移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天津市跨年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 社保跨年补缴的办理流程: 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给职工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另外,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三、常熟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1)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原参保单位须先办理好中断缴费手续。 (2)然后参保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前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开户手续(即缴纳社保),将《参保缴费凭证》提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他们在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发《联系函》。 (4)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信息表》和规定的转移基金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的基金后,也会在15个工作日办妥接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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