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拘留后派出所还可以传唤。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 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 但 不构成犯罪 ,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 公安机关传唤 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 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