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利用信用证诈骗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构成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双重对象,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客观要件。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件、文件。使用无效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其他方式开展信用证诈骗活动。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