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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释义
    财预〔2014〕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局平稳,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确定的政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一些困难不容低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部分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财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一)加快下达年初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本级财政要列入年初预算,并分解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除公共财政预算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要加快下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以收定支的支出项目,可采取提前下达、次年清算的方式,并及早开展项目准备,确保预算尽快执行。
    (二)细化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本级代编预算要尽量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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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