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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宝宝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释义
    离婚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时可能判给男方,也可能判给女方。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然而,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如已绝育、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可以优先考虑让其抚养子女。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也可能判给男方,也有可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的影响,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对于两岁半离婚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男方,也可能判给女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形: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一方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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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