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平衡惩治和教育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平衡惩治和教育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惩治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但教育和挽救犯罪者也是社会的责任。在判决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犯罪者认罪悔罪程度等因素,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同时加强教育和帮助犯罪者改过自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对犯罪分子应当依照罪行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照顾罪犯的人权和基本权利,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对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九)》第46条:职务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给予了从轻处罚的可能性,以平衡惩治和教育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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