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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怎么处理?
释义
    借款合同和借条无实际支付将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应收集无收款证据进行辩驳。出借人提起诉讼需提供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债权凭证无债权人时,法院应受理。被告提出已偿还借款需提供证据。被告抗辩未发生借贷需提供合理解释,法院综合判断是否发生借贷。借条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出借人、金额、时间等主要信息。借条应有双方签字及必要时担保人签字。
    法律分析
    一、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怎么处理?
    有借款合同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将会认定借条无效。
    出借人以借条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时,借款人未实际收到钱的,借款人应该收集没有收到借款的相关证据,对借款人主张进行反驳。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借条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结语
    合法有效的借条应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日期、利息约定、还款方式等内容,并需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如借条未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将被认定无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应提供相关债权凭证,被告应提供偿还借款的证据。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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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