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解散和清算可以一起申请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百分之十以上,且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会导致股东利益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若股东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不受理清算申请,而是告知股东在解散公司后,可以自行组织清算或再次向法院申请清算。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及解散与清算是否可同时申请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矛盾严重等。在请求解散公司时,股东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是取决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司法管辖区,解散和清算可以同时申请,以加快解决公司问题并分配资产。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散和清算是分开进行的,先解散公司,然后进行清算程序。因此,具体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解散和清算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股东在决定是否申请解散和清算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当地法律程序,并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面临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清算时,法院将不予受理清算申请。法院会告知原告,在解散公司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再次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股东是否可以同时申请解散和清算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建议股东在决定申请解散和清算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法律程序并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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