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八十二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吊销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