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赠与房产离婚时的分割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始终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则可以予以撤销,赠与撤销后房屋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另一种则是夫妻在婚前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并且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该赠与不能撤销,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