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如何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犯罪分子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一、轻伤二级属于轻微类犯罪,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不诉,首要的条件要看罪名是否具有不诉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感情纠纷而导致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如果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做出相对不诉处理。而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情节是否重,在司法实践重主要还是看伤情鉴定,应该说,轻伤二级是刚入罪的门槛,属于最低级的一档,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案件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这点尤为重要。 第二、四种不起诉的区别。要想往不诉上面努力,关键要知道每种不诉针对的情况,才能明白底层逻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起不起诉程序。不诉分为四种情况不诉,分别是:绝对不诉、存疑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诉。每种不诉对于是否留案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1、绝对不诉。可通俗理解为“无罪”。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无犯罪事实的,不仅仅不会对你人生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是司法机关办错案了,相当于法院的无罪判决,你可以拿着绝对不诉文书去找公安机关要求国家赔偿。2、存疑不诉。可以通俗理解为“有嫌疑”。此种情况主要针对不知道有无犯罪事实,证据存在摇摆状态,似乎有似乎没有,这种状态下的不诉,也不会对人生产生影响,因为没有终结性意见,任何机关的档案里面是无法查到的,但这种不诉有个隐患,就是未来有新的证据的话,还可以再提起公诉,等于埋了颗雷。 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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