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处理办法。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不得采取极端手段要求欠债人履行。具体如下:1、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与欠债人制定新的还款方案,在欠债人可以接受履行的范围内,以分期或者其他的方式履行;2、欠债人无力履行的,债权人需要采取方式主张债权,不能消极放任,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